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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昆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星级学会

    
发布时间: 2009-11-19

各市级学(协)会、企业科协: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的改革与创新,规范学会管理,加强学会建设,实现学会可持续发展。昆山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今年将根据《昆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星级学会评选办法(试行)》和《昆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星级学会考评细则》,继续在市科协主管及所属学会、企业科协中开展星级学会评选及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及复查范围
1、评选范围:昆山市科协所属学会、企业科协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选(2009年新成立的企业科协不在评选范围)。
2、复查范围:已参加过2006~2007年度市科协星级学会评选,并获得星级学会称号,但今年不再申报上一星级评选的学会。
在今年申报上一星级评选的学会,评选与复查工作将结合进行。需参加复查而放弃复查的学会,星级学会的称号自动取消。复查内容及标准同评选内容及标准。
二、评选内容、标准与星级
1、评选内容:从学会的组织建设、学会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职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特色工作等5方面21项指标进行评估。
2、评选标准:各学会可登陆市科协网站(http://www.kskp.com)中的通知通告栏,点击“关于开展昆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星级学会评选与复查的通知”,下载附件2《昆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星级学会考评细则(2009年修改)》(以下简称《考评细则》)。
3、得分与星级:星级学会评估总分为100分。申报一星级学会基本分必须达到50分以上;二星级学会基本分必须达到60分以上;三星级学会基本分必须达到75分以上。
三、评选组织
昆山市科协将成立由科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昆山市星级学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成员由市科协学会部和部分学会代表组成。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1、评选与复查办法。
(1)星级学会评选及复查工作,坚持按照评选及复查标准,注重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星级学会评选采取学会自愿申报,评选办公室审核、计分,最后由市星级学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3)已获得一、二星级称号的学会可按照《考评细则》申报上一星级进行评选(没有参加过星级学会评选的学会以一星级起报;但在学术各方面有突出贡献、社会影响特别好的学会,可破格申报)。
(4)市科协对获得星级学会称号的学会每2年根据现行的《考评细则》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继续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者可降级直至取消星级学会称号;不参加复查者,星级学会的称号自动取消。
2、评选与复查程序。
(1)2009年11月25日前,学会将经学会理事长签署的《申报表》一式一份报评选办法室,同时按照《考评细则》的要求形成一份昆山市“星级学会”申报考核说明材料,并附上相关材料和照片(材料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0日学会运行情况)。
(2)评选办公室根据《考评细则》对申报学会填报的《申报表》,以及有关附件或材料进行审核、计分,并在必要时对上报的数据和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抽查。评选办公室在计分汇总后将评选与复查结果上报市星级学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并予以公示。
(3)市科协对首次获得星级学会称号的学会颁发证书,对星级学会称号发生变化的学会重新颁发证书。
(4)市科协对获得星级学会称号的学会进行奖励,原则上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今后工作和活动中给予一定的支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学玮           联系电话:57313548
  联系地址:前进中路350号706室(学会部)
附:1、《昆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星级学会评选办法(试行)》
    2、《昆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星级学会”考评细则》(2009年修改)
3、昆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星级学会评选申报表
 
                                 昆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昆山科学技术协会 地址:昆山市前进中路350号 电话:0512-57313684 传真:0512-57308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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